【优选】木箱在工艺方面的应用 木箱环保性
发布时间:2016-06-21
对于武汉木箱制作、武汉木箱制作、武汉等问题大家已经有了了解,那关于“木箱在工艺方面的应用 木箱环保性”呢?估计很多人还不熟悉吧,今天我们就和专家一起熟悉一下!
包装木箱要达到SN/T0273-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的规定。在选材上主要受力构件应为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材以及机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主要受力构件的含水率不大于25%,箱板和箱档等部位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
(1)对材质要求:主要受力构件与箱板在1000mm内死节与活节不得超过5个,不允许有腐朽、贯通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等缺陷。
(2)工艺方面:箱板接缝应严密,箱板组合应平整无错位,布钉应合理,加固带不得少于2道,印刷应清晰,字迹清楚,正确印刷商检代码。
目前,对我国出口包装木箱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国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和欧盟(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成员国)。具体要求如下:
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
出口木箱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在中国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物木质包装也可以在输入国口岸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一并处理。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
1、出口木箱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否则,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
2、出口木箱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便可入境。
欧盟的检疫要求
1、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令(简称1号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由于该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此,只要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但是,在入境时被输入国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为了出口木箱在输入国顺利通关,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木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木箱,木箱在工艺方面的应用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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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箱在压缩包装法用弹性材料把易碎物品填塞起来或进行加固,这样可以吸收振动或冲击的能量,并将其引导到内装物强度高的部分。所谓弹性材料一般为丝状、薄片和粒状,以便于对形状复杂的产品也能很好地填塞,防震时能有效地吸收能量,分散外力,有效保护内装物。
2.浮动包装法和压缩包装法基本相同,所不同之处在于所用弹性材料为小块衬垫,这些材料可以位移和流动,这样可以有效地充满直接受力的部分的间隙,分散内装物所受的冲击力。
3.裹包包装法系采用各种类型的片材把单件内装物裹包起来放入外包装箱盒内。这种方法多用于小件物品的防震包装上。-- 木箱包装
4.模盒包装法系利用模型将聚苯乙烯树脂等材料做成和制品形状一样的模盒,用其来包装制品达到的防震作用。这种方法多用于小型、轻质制品的包装上。
5.就地发泡包装法是深圳木箱和外包装箱为准,在其间充填发泡材料的一种防震包装技术。这种方法很简单,主要设备包括盛有异氰酸酯和盛有多元醇树脂的容器及喷枪,使用时首先需把盛有两种材料的容器内的温度和压力按规定调好,然后将两种材料混合,用单管道通向喷枪,由喷头喷出。喷出的化合物在10s后即开始发泡膨胀,不到40s的时间即可发泡膨胀到本身原体积的100~140倍,形成的泡沫体为聚氨酯,经过一分钟,变成硬性和半硬性的泡沫体。这些泡沫体将在任何形状的物品都能包住。发泡的具体程序为:用喷枪将化合物喷入外包装箱底部,待其发泡膨胀成面包状;在继续发泡的泡沫体上迅速覆盖一层2μm聚乙烯薄膜;将待包装物品放进泡沫体上成巢形;在物品上再迅速覆盖一层2μm聚乙烯薄膜;再继续喷入聚氨酯化合物进行发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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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木箱 工艺 包装 检疫 出口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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