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出口用包装木箱要求 免蒸出口木箱
发布时间:2016-06-09
在汉阳出口木箱、武汉、武汉木箱长江口等文章中,让大家了解了一些不为人知的知识,但"出口用包装木箱要求 免蒸出口木箱"对于很多人来说是还是比较陌生的,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包装木箱要达到SN/T0273-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的规定。在选材上主要受力构件应为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材以及机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主要受力构件的含水率不大于25%,箱板和箱档等部位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
(1)对材质要求:主要受力构件与箱板在1000mm内死节与活节不得超过5个,不允许有腐朽、贯通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等缺陷。
(2)工艺方面:箱板接缝应严密,箱板组合应平整无错位,布钉应合理,加固带不得少于2道,印刷应清晰,字迹清楚,正确印刷商检代码。
目前,对我国出口包装木箱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国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和欧盟(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成员国)。具体要求如下:
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
出口木箱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在中国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物木质包装也可以在输入国口岸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一并处理。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
1、出口木箱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否则,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
2、出口木箱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便可入境。
欧盟的检疫要求
1、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令(简称1号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由于该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此,只要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但是,在入境时被输入国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为了出口木箱在输入国顺利通关,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木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出口,出口用包装木箱要求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这篇文章您或许更喜欢:【图文】木制包装箱出口欧美国家的具体步骤 防震木包装箱设计规范
众所周知,木箱包装是各大企业都必须要做的事情,所以木箱的重要性大家也都知道。所谓出口免熏蒸木箱就是采用熏蒸木箱剂这类化合物在能密闭的场所杀死害虫、病菌或其它有害生物的技术措施。熏蒸木箱剂是指在所要求的温度和压力下能产生使有害生物致死的气体浓度的一种化学药剂。这种分子态的气体,能够渗透到被熏蒸木箱的物质中去,熏蒸木箱后通风散气,非常容易扩散出去。
现在的熏蒸木箱普遍采用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化学制剂法,二是热处理法。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质包装熏蒸(消毒)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消毒)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
“出口用包装木箱要求 免蒸出口木箱”所述的内容,是我们的小编精心为大家准备的,还记得上篇汉阳出口木箱中说了什么吗?这些或许都有些不全面的地方,我们会在以后的文章中为大家一一说明!
本文关键词:出口 木箱 包装 检疫 处理
|
新闻详细News
新闻详细相关新闻 |
相关产品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