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免熏蒸木箱木箱制作有些步骤 木箱在工艺方面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9-03-10
生活中的很多行业的发展与都是离不开的,有时候一些行业所在的领域都有自己的品牌,今天就特地给大家介绍一下武汉志越包装有限公司
1.报检:
备材料:报检委托书、清单、发票。
打单、预录入、并取回报检单和工作联系单。
2.预约:
第一次预约:持报检单提前半个工作日到商检局植检处预约、登记。
第二次预约:持工作联系单到植检处预约当天上午(或下午)熏蒸事宜,并告知地点及联系电话。
3.熏蒸:
植检人员开箱检查。主要内容有:柜子严实否,通气孔是否封死,木质包装物是否有树皮、蛀虫孔、检测木质包装物温度,核对件数、唛头、品名、登记柜号。
封箱、充气。熏蒸时间为24小时。
充气后的柜子不可移动。
4.放气:
熏蒸24小时后,由植检人员开箱放气。一般放气半个工作日后才可关箱、上封铅与拖进港区码头。
5.打通关单:
放气后半个工作日,凭工作联系单打通关单(通关单主要用于报关)。
6.取熏蒸证明书:
凭工作联系单取证书,一般放气后三个工作日即可领取。
7.将熏蒸证明书送客户,木箱制作有些步骤并收回所代垫的熏蒸费用(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安排收款)。
8.熏蒸前应注意事项:
落实柜子所停放的位置。
检查柜子是否有破洞、破损等。
封死柜子的通气孔。
柜门是否能关闭严实。木质包装的包装物必须无树皮、无蛀虫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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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木箱要达到SN/T0273-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的规定。在选材上主要受力构件应为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材以及机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主要受力构件的含水率不大于25%,箱板和箱档等部位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
(1)对材质要求:主要受力构件与箱板在1000mm内死节与活节不得超过5个,不允许有腐朽、贯通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等缺陷。
(2)工艺方面:箱板接缝应严密,箱板组合应平整无错位,布钉应合理,加固带不得少于2道,印刷应清晰,字迹清楚,正确印刷商检代码。
目前,对我国出口包装木箱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国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和欧盟(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成员国)。具体要求如下:
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
出口木箱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在中国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物木质包装也可以在输入国口岸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一并处理。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
1、出口木箱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否则,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
2、出口木箱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便可入境。
欧盟的检疫要求
1、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令(简称1号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由于该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此,只要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但是,在入境时被输入国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为了出口木箱在输入国顺利通关,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木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以上所介绍的几点就是有关“木箱在工艺方面的应用”的,相信看了本文的介绍后,对这方面也会有自己的一番认识,以后针对等问题也能很好的解决。在这里,我们推荐您多了解、武汉志越包装有限公司等有关的讯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上一条:武汉免蒸木箱_木箱熏蒸的方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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