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木箱制作哪家好 木箱制作小贴士
发布时间:2019-02-08
今天我们会为大家带来木箱包装的标准,希望通过我们的介绍让您对武汉志越包装有限公司等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包装木箱要达到SN/T0273-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的规定。在选材上主要受力构件应为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材以及机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主要受力构件的含水率不大于25%,箱板和箱档等部位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
(1)对材质要求:主要受力构件与箱板在1000mm内死节与活节不得超过5个,不允许有腐朽、贯通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等缺陷。
(2)工艺方面:箱板接缝应严密,箱板组合应平整无错位,布钉应合理,加固带不得少于2道,印刷应清晰,字迹清楚,正确印刷商检代码。
目前,对我国出口包装木箱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国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和欧盟(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成员国)。具体要求如下:
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
出口木箱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在中国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物木质包装也可以在输入国口岸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一并处理。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
1、出口木箱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否则,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
2、出口木箱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便可入境。
欧盟的检疫要求
1、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令(简称1号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由于该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此,只要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但是,在入境时被输入国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为了出口木箱在输入国顺利通关,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木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木箱,木箱包装的标准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推荐您阅读这篇文章:
木箱包装的运输在整个物流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保证木箱包装运输的安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较高的设备必须采用手拉葫芦或专用紧绳器把木包装箱与车厢两侧加以固定后运输。
司机运输木包装箱要高度谨慎,用丰富设备运输经验的司机,驾驶过程中做到匀速行使。
设备形体规则的设备可直接装车,木包装箱加以必要捆绑即可运输。
运输线路要提前考察,路况特别不好的要提前休整或更改运输路线。
较精密的设备必须设置防滑木及减震垫。
较长的设备必须保证同时有多个受力点与车厢平衡接触(必要时加设承重平衡木包装箱底座)。
以上就是关于“木箱包装的标准”的一些介绍,如果想了解关于、武汉木箱定做厂家或武汉志越包装有限公司等资讯,可以关注我们的资讯;下一条:【精选】木箱灵活性_木箱批发
|
新闻详细News
新闻详细相关新闻 |
相关产品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