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木箱应用范围 出口用包装木箱要求
发布时间:2018-12-03
很多人对于武汉木托盘回收厂家的了解非常有限,但今天我们先把这个以及武汉木箱定制、武汉木托盘回收厂家、武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放下,来看看"木箱应用范围 出口用包装木箱要求",希望您能有更多的了解
大家都知道,在木包装箱出口时,有些国家对木制品的进口在卫生,检疫方面有特殊要求,所以对这些国家出口的木包装箱必须经熏蒸,热处理等检疫处理合格后才能出口。那么,对于不符合检疫要求的木质包装该如何处理呢?
经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无标识、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检验检疫机构将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或销毁处理,无有效处理方法的,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
宽限期内,对已加贴IPPC专用标识的,将进行抽查检疫,经查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对木质包装箱进行除害或销毁处理。
对发现所加施IPPC专用标识不符合IPPC样式要求且经查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对木箱进行除害或销毁处理。
对无IPPC专用标识的,向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发出违规通知;经查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或销毁处理。
宽限期内,一般不采取退运措施。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质包装熏蒸木箱(消毒)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随木质包装传播有害生物的危害也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简称IPPC)发布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我国也于2006年1月制定实施了新检疫措施。规定对出入境木质包装由官方热处理机构进行检疫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
滨州检验检疫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进境木质包装即使加贴了IPPC标识,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部分IPPC没有防伪措施,容易被伪造或冒用,进境木质包装即使有IPPC标识也可能未经任何检疫处理;IPPC标识与货物产地不符;仅在集装箱外围货物有IPPC标识,在集装箱内部则采用便宜的未经处理的木质包装;部分热处理失效,主要原因是未达到木材中心温度不低于56℃、持续时间不少30分钟的IPPC要求。
为加强进境木质包装检疫工作,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加强IPPC标识知识的培训,了解掌握加施标识的合理位置和标识式样,提高辨识标识真伪的能力。
在木质包装的查验中要注意是否有携带钻蛀性活体害虫及危害迹象,不漏疑点。对有昆虫危害迹象的木质包装及时剖开检查,对带有疑似松材线虫等病害症状的可疑木质包装取样送检验检疫部门有资质的实验室检验。对输入国进行风险分析,对来自疫区或易携带松材线虫等有害生物的木质包装进行掏箱检验,避免逃漏检。注意对各国进口木质包装采用的IPPC标识的收集整理,分析规律和特点,通过标识评估木质包装携带天牛科、松材线虫的可能性,使现场检疫人员有的放矢地取样送检,提高现场取样的针对性,减少货物的取样留检环节,减轻企业负担和实验室的工作压力,彻底斩断境外有害生物的传播途径。
常见的木包装箱检疫处理方式有熏蒸、热处理等,有些木包装箱原材料是经过高温加热、除虫后高压胶合而成木箱,木箱应用范围出口时无须熏蒸或热处理。
您可能会喜欢:【图文】武汉木托盘回收 木托盘定做
包装木箱要达到SN/T0273-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的规定。在选材上主要受力构件应为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材以及机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主要受力构件的含水率不大于25%,箱板和箱档等部位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
(1)对材质要求:主要受力构件与箱板在1000mm内死节与活节不得超过5个,不允许有腐朽、贯通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等缺陷。
(2)工艺方面:箱板接缝应严密,箱板组合应平整无错位,布钉应合理,加固带不得少于2道,印刷应清晰,字迹清楚,正确印刷商检代码。
目前,对我国出口包装木箱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国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和欧盟(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成员国)。具体要求如下:
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
出口木箱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在中国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物木质包装也可以在输入国口岸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一并处理。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
1、出口木箱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否则,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
2、出口木箱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便可入境。
欧盟的检疫要求
1、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令(简称1号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由于该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此,只要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但是,在入境时被输入国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为了出口木箱在输入国顺利通关,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木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木箱应用范围 出口用包装木箱要求”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想了解武汉木箱定制、武汉木托盘回收厂家等其他相关的知识,请跟我们联系!
本文关键词:木箱 应用 包装 检疫 木质 处理 出口
|
新闻详细News
新闻详细相关新闻 |
相关产品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