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木箱制作哪家好_出口木箱简单介绍
发布时间:2018-09-17
武汉志越包装有限公司是一家在较为的的公司,所在领域也是相当突出的,今天我们可以来了解一下该公司的详细内容.
包装木箱要达到SN/T0273-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的规定。在选材上主要受力构件应为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材以及机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主要受力构件的含水率不大于25%,箱板和箱档等部位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
(1)对材质要求:主要受力构件与箱板在1000mm内死节与活节不得超过5个,不允许有腐朽、贯通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等缺陷。
(2)工艺方面:箱板接缝应严密,箱板组合应平整无错位,布钉应合理,加固带不得少于2道,印刷应清晰,字迹清楚,正确印刷商检代码。
目前,对我国出口包装木箱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国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和欧盟(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成员国)。具体要求如下:
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
出口木箱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在中国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物木质包装也可以在输入国口岸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一并处理。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
1、出口木箱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否则,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
2、出口木箱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便可入境。
欧盟的检疫要求
1、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令(简称1号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由于该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此,只要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但是,在入境时被输入国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为了出口木箱在输入国顺利通关,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木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木箱,木箱制作哪家好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更多人喜欢:
一般来说,出口包装箱,主要分为分两部分来看,一是国外客户要求,有的贸易要求中,对包装箱都有明确规定,甚至会发纸箱样品给发货人,要求按照此规格制作。
出口的产品的包装,也要看什么材质,原木类的需要热处理或者熏蒸,加施IPPC标识,不需要提供官方证明。有IPPC加施资格的企业,加施了IPPC就可以。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联系海关连同货物作退运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需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未经检疫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出口的产品的包装,也要看什么材质,原木类的需要热处理或者熏蒸,加施IPPC标识,不需要提供官方证明。有IPPC加施资格的企业,加施了IPPC就可以。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联系海关连同货物作退运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需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未经检疫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一般来说,出口包装箱,主要分为分两部分来看,一是国外客户要求,有的贸易要求中,对包装箱都有明确规定,甚至会发纸箱样品给发货人,要求按照此规格制作。另一方面是国内要求,就是如果出口商品需要出口商检的话,需要提供《包装性能核销单》,我们这边俗称纸箱核销单,这个是纸箱厂提供的,商检时候必须的单据。
以上就是关于“出口木箱简单介绍”的简单介绍,我们公司还有、武汉志越包装有限公司等诸多相关产品,如果您比较感兴趣,可以跟我们联系获取更多详细资料!上一条:【原创】木箱特点_武汉木箱批发
|
新闻详细News
新闻详细相关新闻 |
相关产品Related News